Rebeka letter

閔熙珍代表 vs HYBE,訴諸法律!核心爭議為「業務上背信罪」

  • 撰写语言: 韓国語
  • 基准国家: 所有国家country-flag
  • 其他

撰写: 2024-05-01

撰写: 2024-05-01 20:19


閔熙珍ADOR代表與HYBE的衝突已演變成法律訴訟。


[核心] 閔代表,因業務侵佔罪是否成立而導致股份出售金額有所差異

HYBE指控閔代表企圖奪取經營權,並以業務侵佔罪提起告訴。


🏴‍☠️ 有罪判決結果:HYBE將以票面價值(30億韓元)收購閔代表的股份。

🏳️ 無罪判決結果:閔代表可行使賣出選擇權,以最高1000億韓元出售股份。


[現況] HYBE預計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罷免閔代表

HYBE持有ADOR 80%的股份,因此可以通過大股東決議罷免閔代表。

預計管理層更換將耗時約2個月。


[爭點] 閔代表,是否真的犯下侵佔罪?

HYBE主張:閔代表引進外部投資者,企圖使ADOR獨立,並奪走NewJeans(紐基斯)。

閔代表主張:引進投資是為了提升公司價值的討論,沒有奪走NewJeans(紐基斯)的意圖。

閔熙珍代表 vs HYBE,訴諸法律!核心爭議為「業務上背信罪」


📢 法律判斷:侵佔罪的核心在於『是否開始實施』,因此僅僅與外部投資者接觸並不足以構成侵佔罪。


[主要變數] HYBE是否能證明ADOR和HYBE所遭受的損失

業務侵佔罪必須造成公司損失才能成立,但由於股東協議的內容,HYBE有機會證明其損失。


HYBE主張:閔代表竊取財務資料和藝人合約資料,造成HYBE損失。

🏳️ 閔代表若獲判無罪:有可能向HYBE提出損害賠償請求,並要求支付其剩餘任期的薪資。


[未來展望] 閔代表即使無罪,衝突也可能長期化

🏳️ 閔代表若獲判無罪:可能會以『HYBE毫無正當理由地透過股東大會決議將其罷免』為由,

提起民事訴訟,例如『股東大會決議無效確認訴訟』或『董事職位確認假處分訴訟』等。

HYBE:將調查閔代表除侵佔罪以外的其他違法行為。


评论0